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一个人的法学院 ―― 纪念何美欢老师 (赵晓力)

发信人: paultang (彷徨), 信区: TsinghuaCent
标  题: 一个人的法学院 —— 纪念何美欢老师 (赵晓力)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Sep 13 05:56:39 2010), 站内

一个人的法学院

——纪念何美欢老师

 

赵晓力

 

我和何美欢老师专业不同,但我们对思考法学教育有共同的兴趣,她关于法学教育的一
书——《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和一文——“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我都是一
读再读,今天上午又读了一遍。惭愧的是,何老师想的深,做的多,坚持久,我则是浅
尝辄止,还经常灰心丧气。在今天的追思会上,大家谈的多的是何老师这个人,我选择
谈谈她的事业,谈谈一个晚辈、一个后学、一个教师对另一个教师平生最重视的事业的
理解。

 

何老师《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是她在清华进行了
两轮“普通法精要”的教学之后写的。2008年她离开清华去多伦多,我听说,她运走了
历届“普通法精要”课学生的作业,准备对《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一书进行修
订。何老师在今年《普通法精要》的暑期班上不幸以身殉职,凝聚何老师法学教育思想
和经验的《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成为空谷足音,这对于清华法学院和整个中国法
学教育界,都将是一个无可弥补的损失。

 

何老师在《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一书中,列举了在当下中国教授普通法的两个最
主要的理由,一个是全球化的挑战,一个是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第二点无需多说,在
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也有共识;但历年来我向学生推荐此书,总是基于何老师在书中以
铁一般的事实和逻辑指出、但国内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却总在以鸵鸟姿态回避的的第一
个理由,即全球化的严峻挑战。2007年,在向《南方周末》“暑假阅读”栏目推荐此书
时,我是这样写的:

 

在中国的民法课言必称德国的同时,2001年德国重要的律师事务所除了一所之外,其余
全都被美国化的英国律师事务所合并,传统属于法国律师天下的国际仲裁领域,也被美
国大律师事务所占据。而美国大律师事务所不屑于兼并德国律师事务所,是因为即使适
用德国法律的企业并购,德国客户聘用的也是美国大律师事务所——何美欢教授此书,
描绘了一幅法律全球化事实上蜕变成法律美国化的图景。而伴随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全球
攻城掠地的,是美国法学教育的全球传播、美国式法律文件和业务方法的全球传播,以
及美国法律的全球传播——通过强有力的游说改变各国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美国法
律跨国公司攫取的是律师业务中利润最丰厚的高端部分,其后果是各国本土的律师事务
所被迫转入日趋激烈的低端竞争,降低了本土法律教育对最优秀学生的吸引力,由此形
成恶性循环。国内法律教育界对何美欢教授此书中提出的法律职业危机和法律教育危机
采取了鸵鸟政策,不过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将迫使每一个法学院教师和学生最终正视这
一点。[1]

 

2002年,何老师“包里揣着一份策划了一年多的为中国内地学生而设的普通法教学计
划”,[2]到清华法学院报到的时候,法学教育高歌猛进,各省高考状元纷纷以法学院
为第一志愿,“恶性循环”似乎还无从谈起。但到2007年,我协助季卫东教授通过中国
律协做全国部分地区律师的问卷调查的时候,就已经发现,美国跨国法律大所的分支机
构攫取非诉业务中利润最丰厚的高端部分,迫使本土律师事务所转入日趋激烈的低端竞
争,在上海这样的地方已经成为事实。那么接下来的部分,本土法学教育对最优秀的学
生失去吸引力,也就顺理成章了。最近几年法学院毕业生就业之难,从外地蔓延到北
京,从一般法学院蔓延到精英法学院,由此带来的投考国内法学院的学生素质稳步下
降,而美国各大法学院的LL.M项目里则挤满了来自中国的焦虑的学生——事实俱在,也
毋庸我多说。

 

我想,Betty HO一定是在英国、欧洲、香港等地看到了这一幕,然后就急急忙忙跑到内
地,跑到清华,跑到明理楼。在明理楼内,我们已经习惯了她竞走一般的脚步声,由远
而近,又由近而远,她在跟谁赛跑呢?

 

我想,往小里说,她是在力争用自己的一门不让于美、加一流法学院水平的课,保
持“本土法学教育对最优秀的学生的吸引力”;往大了说,不过是在这一轮美国法律全
球化席卷我们之前,起码让我们的下一代法律人提前做好准备。而不要像我们民族一百
五十年来历次遇到外来危机经常做的那样:危机到来之前茫然不知,危机到来之后怨天
尤人,随波逐流。

 

何美欢教授在谈到在当代中国教普通法为什么要深入阅读判例的时候,举了内幕交易法
的例子。她说:“内幕交易的概念本身来自美国,证券法规是美国最成功的出口,获全
球衷心的接受。英国等国家捕捉了在某一发展阶段的美国判例法,将它编织起来成为一
幅漂亮的制定法。在那一刻,英国的产品可能比美国的好。但是,英国的产品好像是被
割下来的花;在它最漂亮的那一刻它已经死去。美国产品却是那棵树,花被割后,树还
可以继续生长。证券法的灵魂还是在美国的判例,而没有律师可以忽略阅读它。”[3]

 

多年以来,我们在中国教外国法的人,包括我,大多从事的是割花的工作。栽树的,我
目力所及,只有何美欢教授一人。借花献佛是轻巧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是繁重
的。最终,何老师累死在上今年普通法最后一堂课的前夕。

 

我常给学生说,你们很幸运来到清华。因为来清华可以一次上两个法学院。不是吗,何
老师是以一人之力,用一门连续四学期的课程,在我们清华法学院内部又办了一个法学
院;然而她的工作,作为同事,却无人能够代替,也无人能够分担。去年,我和何老
师,以及我们共同的学生白麟、余娉吃饭,我请她计算一下这些年花在学生身上的时
间。我不想重复那个当时让人肃然起敬,现在让人无限感伤的数字。我只想说,那是一
个天文数字。

 

但是,我相信何老师会同意,在中国已经不可否认地成为全球化一个重要的博弈者——
而不仅仅是跟随者——的今天,没有中国人参与的普通法之林是不完整的,也是名不副
实的。在历史上,“普通法”不仅仅是指英格兰那一片弹丸之地的地方性法律的意思,
普通法这个名称,还寄托着着人类大同的高贵梦想。在今天以至往后,普通法当然也不
应该由美国专美(这也是何老师的课叫做“普通法精要”而非“英美法精要”的原
因)。我希望何老师栽下的树能继续成长——如果你们已经从何老师那里获得了成长的
能力的话。我也希望木能成林,小树林能变成大森林。

 

一个园丁的生命就在那些树林里。

 

 

[1] 《南方周末》,2007年7月4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trs/raw/21187

 

 

[2]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前言”,第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5。

 

 

[3] 同上,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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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花影云拖地
                                半夜书声月在天

※ 修改:・paultang 于 Sep 13 05:57:14 2010 修改本文・[FROM: 136.15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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