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

何美欢老师和商法救国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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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何美欢老师和商法救国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Aug 24 22:03:39 2010), 站内

何美欢老师和商法救国

“商法救国”是何老师曾经在法学院做过的一个演讲的题目。虽然有所区别,但其主旨却与美籍华人历史学家黄仁宇的观点一致。在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书中,中国以礼、德治国之道及其弊端得到形象而深刻的揭露。礼和德的规范源于圣贤,标准极高,基本不考虑人之私利,可以用来律己,但被中国社会用来作为律他的根本规范,注定了其失败。吴思所著《潜规则》生动的揭示了基于的个人利益的潜规则如何彻底的颠覆了礼和德,明代小说集三言二拍中收录的诸多故事也揭示了熟读圣贤之书的社会精英及其家庭是如何无时无刻在进行着利益计算。无论是否意识到,读书求功名根本就是个人、家庭乃至家族的一项最为重大的风险投资。

礼和德作为根本的社会规范,弊端不仅是其无效,还在于其仅适用于社会精英阶层,而这个阶层主要以官僚集团——取得功名的读书人为主。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绝大多数——农民以及一定数量的城镇市民,则即使在鞠躬尽瘁的清官眼中,也只是“浑浑噩噩”之辈,只能属于“被”的对象。所以这种社会规范无法统帅整个社会,下层社会的发展和需要没有被纳入制度之内,官僚集团对国家的治理沦为维护社会稳定以维系精英社会的运作及其对社会财富的分割。

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不为精英阶层所关心。而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社会制度发展对其进行培育并与之配合,然而即使基于外部冲突或者内部事件而产生财政压力,偶有的改革者会发现改革的阻力重重。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改革往往与既得利益者——官僚集团的利益相冲突,进而引发政治危机。无论改革者位贵如相还是干脆就是帝王,他都无法得到一个有效率的行政机构来推行改革,相反,改革者得到的是官僚集团强大的抵抗和反击,而且如果改革者不是帝王,改革的结果往往是改革者最终身败名裂。

经常怀疑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之福,科学技术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支撑下的人类能力的增加确实增加了人类乃至地球毁灭的危险。但是就国家和民族而言,生产力的落后就意味着被忽视、被侵略、被征服。在封建社会,外族征服的恶果比被本族精英阶层奴役还要为甚,对于下层人民而言,更大规范、更随意的屠杀自不必说,而对于整个民族而言,民族文化——一个民族的身份象征面临着消亡或者退化的危险。

中国封建制度存续了两千年,生产力发展长期被压抑。新型工商业生产关系无法发展壮大,只能屡屡出现“萌芽”,先进生产力无法形成规模。而新型工商业生产关系最为需要,同时也是官僚集体最不愿意提供的制度。黄仁宇特别谈到货币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根本没有真正发展出来由国家担保的法币制度,这对全国工商业发展的局限无疑是致命的。官僚集团不愿意提供商业制度的原因是这种制度为非精英集团提供了掌握大量社会财富的制度性机会,他们不愿意看到一种独立的强大社会力量出现。同时,商业制度本质上鼓励和保护私人或私人集团基于对自己的利益的理解自主安排自己的活动,政府为这种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和配合,官僚集团根本无意于为“愚民”做这些服务性的工作。商业制度之所以不能产生,还在于性格分裂的官僚集团,在礼和利之间进行挣扎而最终为利所俘获,根本没有足够的效率来生产和执行高度复杂和技术性的商业法律制度。最后,要理解的是法律制度和礼德是品质上截然不同的制度,其转变的难度可想而知。

然而,商业法律制度却是培养新型生产力、培养独立社会力量必不可少的基础。即使相信历史存在必然,但是必然也要借助人们的行动而实现,商业制度的产生和完善也需要具体的人来实现。人们常常看到激烈的改革者,缺往往忽视在社会变革中发挥着滴水穿石作用的人物。激烈改革者的作用固然不能否定,但很多时候他们的“轻举妄动”导致了改革的失败,而且志大才疏的改革者还会严重损害和滞后改革的事业。而何老师所做的却是后一类工作,经年累月的为社会发展培养最为关键性的人才——能够构建商业法律制度并令其运行的人才。当然,何老师不能靠一己之力完成这个工作。所以她的课程设计更体现出她的高明和明智,她无力设计并实施完整的商法教育,而普通法精要仅仅是为学生进一步学习英美法打基础的课程,而有了基础自然就可能到商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学习其商业法律制度。当同学问及是去英国还是去美国继续深造的时候,何老师总是毫不犹豫的说要去美国,虽然可能是事实,但这并非因为英国的法学教育不如美国,而是美国的商业和商业法律实践引领着世界的潮流,到美国去无疑收获更大。此外,何老师原来一直还开设有银行法课程,为期一年。这是她在个人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选择了商业法律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部门进行教授,因为金融是现代工商业的血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学习普通法的学生不能到美国深造或者是到美国深造之前,也可以学习其银行法课程。而且她屡次说过,这个课程是有了普通法基础学生适合学习的。

从这个角度而言,何老师工作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为师之道。虽然在中国当前的教育制度背景下,仅仅何老师为教育的奉献精神就足以令人无比敬仰,但是何老师的工作无论从其出发点还是以其将来的作用而言,都远远超出了教育本身。只不过,在何老师的演讲中,何老师并不方便将其说明。

在她的《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书中,何老师说过空谈误国,而志大才疏之人不是国家之福。她以自己的行动实践着自己的观点,她的工作志向远大、其策略温和而坚定、其知识结构系统而完善、其思维绵密而细致,其工作认真而刻苦。她在教学中反复强调踏实的重要性。她当然喜欢聪明的学生,但是她更寄希望于踏实的学生,因为踏实的学生才能审时度势、才能通过刻苦学习获得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来担当她所期望他们担当的重任。

有人在北大曾经公开发表过攻击东吴大学法学教育的言论,说培养的熟悉普通法的学生大多成为买办阶层,而且大多下场都不好,当时只是怀疑是映射普通法教学。后来在不同场合听到有人明确的贬低和攻击何老师的工作,才知道确实存在着对何老师不友好的观点。如果不是出于恶意,只能说明持类似观点的人非常浅薄。何老师自从来北京开展普通法教学以来,基本不再从事“学术活动”,也没有什么社会活动,这并非是她不愿意对社会施加影响,不愿意她的工作为人所知。她之所以只做不说,是因为她不愿意“无端”的谈论自己,也说明她有着充分的自信——她过去和现在以及将来培养的学生,一定不会辜负她的苦心和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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